二级建造师证书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的,所以二级建造师证书在不同地区之间是具有一定的限制性的。换句话说,二级建造师证书不能直接在全国范围内通行。具体来说,二级建造师证书只在颁发该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不能跨省使用。
这是因为我国的建筑行业管理体制是按照地方分权的原则来进行管理的,各个地方行政区域都有自己的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建造师证书。每个地方的建造师证书都有自己的注册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同地方之间的证书是相互独立的,不能互通。
尽管如此,二级建造师证书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还是可以在其他地区使用的。比如,如果一个二级建造师在某个地方工作时,需要到其他地方承接项目或者参与工程施工,可以通过办理临时注册等方式,在其他地方获得临时执业资格,从而在其他地区工作。
另外,虽然二级建造师证书不能在全国范围内通行,但是二级建造师的职业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是得到全国认可的。也就是说,即使在其他地方工作时没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也可以从事相关的工作。
总之,二级建造师证书并不具有全国通行能力,只在颁发该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但是二级建造师的职业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是得到全国认可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其他地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