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后,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也就是说,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后,如果想要继续执业,需要在注册证书到期前30天内申请延续注册。
具体的延续注册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准备好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提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 审查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批,并作出书面决定。
4. 发证备案:对于批准延续注册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发证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超过三年不进行延续注册,虽然证书不会作废,但是无法继续执业。此外,未注册就开始执业的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之,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后,可以在注册证书到期前30天内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及时进行延续注册,是保证二级建造师持续执业的必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