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根据规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具体的考试时间会在每年的4月至5月之间公布。考生可以通过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了解具体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则是根据考生的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包括《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形式为纸笔作答,分为两天进行。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需要仔细阅读考试须知,并按照要求使用指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2-3个月陆续公布,考生可以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查询成绩。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参考往年的真题进行复习,了解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同时,还可以参加一些培训班或者自己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总结,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可以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而在建筑行业中具备更高的职业发展和工作机会。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备考,顺利通过考试,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