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由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考生可以选择报考一次或多次,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考试次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没有明确的考试次数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准备情况选择报考次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参加综合考试科目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 通过要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过要求是参加考试的各科目都需要通过,否则无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考生可以登录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对于想要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来说,除了了解考试次数和通过要求,还需要做好充分的备考准备。考试内容包括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考生需要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规、知识和实务。同时,可以参加培训班或自主学习,积累经验和提高技能,以便更好地应对考试。
总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没有明确的考试次数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准备情况选择报考次数。但是需要注意通过要求,参加考试的各科目都需要通过才能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希望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认真准备,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