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起源于2003年,是为了取代原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制度而设立的。该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举行一次,采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
考试报名一般在4月至5月进行,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则根据考生的工作需要和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包括《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
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一般分为两天进行。考生需仔细阅读考试须知,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2~3个月陆续公布。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考生将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总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2003年开始举行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而设立的。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合格后颁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考生需要认真备考,掌握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