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次数和限制如下:
1. 考试次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生可以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参加一次考试。
2. 不合格情况:如果考生在一次考试中未通过全部科目或者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未通过全部科目,就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3. 通过限制:考生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如果考生在两个考试年度内未能通过全部科目,就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总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次数和限制是每年举行一次,考生可以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参加一次考试,但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如果未通过全部科目或者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未通过全部科目,就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对于想要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来说,除了了解考试次数和限制外,还需要了解考试流程、考试内容以及备考经验等方面的知识。只有全面掌握这些信息,才能更好地备考并顺利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