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历史沿革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多,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国于2003年2月27日取消了原有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制度,并设立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而设立的,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该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
一级建造师考试从2003年开始举行,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是各专业考生统考的科目。专业考试则根据考生的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专业科目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分为两天进行。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需要仔细阅读考试须知,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进行作答。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2-3个月陆续公布,考生可以通过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模式分为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需要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而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合格后,考生将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总的来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03年,它的设立是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而在从事建筑活动时具备合法资格和专业能力。为了顺利通过考试,考生需要充分准备,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要关注最新的考试动态和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备考计划。参加考试后,考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执业专业类别,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职业发展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