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以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为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重要途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1994年,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这是我国建筑行业首次出台的关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文件。该办法规定了一级建造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为今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2001年,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一级建造师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首次提出了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2003年,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正式取代了原有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制度。
从此以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逐渐成为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资格证书。考试制度也逐步完善,从最初的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科目,发展到目前的综合考试和相应专业考试两个阶段。
在综合考试阶段,考生需要通过《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的考试。这三个科目是各专业考生共同参加的统考科目,旨在测试考生对建筑工程经济、法规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在相应专业考试阶段,考生需要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十个专业。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到各专业的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
为了帮助考生备考,各省人事考试中心会发布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考生可以根据大纲和书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此外,还可以参加培训班或购买备考资料进行系统学习和练习。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一个具有一定难度的考试,需要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同时,还需要注重解题技巧的培养和答题技巧的训练。通过科学合理的备考计划和方法,考生可以提高备考效率,取得好的考试成绩。
总体而言,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历史沿革经历了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制度到注册建造师代替的过渡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为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工程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考生只有通过严格的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在建筑行业发展中有更多的机会和竞争力。因此,考生应该充分重视备考,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