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始于2003年,是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两天进行,以纸笔作答方式。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需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并按要求使用指定的作答工具进行作答。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成绩。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个重要的职业资格认证,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考生在备考时应注重掌握相关法规、项目管理、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要加强实践经验的积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自2003年开始举行,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的考试。考试内容涵盖建设工程经济、法规知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考生需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备考过程中,考生应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可以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提升自身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