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两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客观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过要求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次数是每年举行一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参加考试。如果考生在第一次考试中未能通过全部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再次报名参加考试,直到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止。
总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过要求是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次数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需要进行多次报考。希望考生们能够认真备考,提高自身专业素质,顺利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