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至5月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一般为考试结束后的2-3个月。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对于备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自主学习、刷题等方式进行准备。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考试大纲中规定的知识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掌握相关法规和标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笔试形式进行的,包括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考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手续。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升,以便顺利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