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规则详解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该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
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则是根据考生选择的专业进行考试,共有10个专业可供选择。
考试报名一般在4月至5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各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报考文件为准。报名时,考生需要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缴费。
考试分为两天进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需要仔细阅读考试须知,并按要求使用指定的作答工具进行作答。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2~3个月陆续公布,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成绩。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模式有两种。对于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需要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对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要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合格后,会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总结来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个全国统一的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考试报名时间在4月至5月,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3个月陆续公布。考试合格后将颁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希望考生们能够认真备考,顺利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