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一级建造师考试不是开卷考试,考生在考试中不能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等辅助工具。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般在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一般在4月至5月。考试分为两天进行,以纸笔作答方式。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2~3个月陆续公布。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内容涵盖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考生需要对这些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并进行适当的备考准备,以提高通过考试的概率。
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参加培训班、购买相关教材、刷题等方式进行复习。同时,还要注重平时积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务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竞争力,为从事建筑活动提供合法资质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