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一级建造师考试于2003年开始实施,是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则根据考生的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十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考试分为两天进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需要仔细阅读考试须知,并按照规定使用黑色墨水笔和2B铅笔作答。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成绩。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考试,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同时还要关注最新的法规政策和技术发展动态。此外,考生还可以参加培训班或购买相关教材进行系统的复习和练习,提高自己的备考效果。
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可以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同时,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还可以在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