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证书颁发规定及一建考试是否开卷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考试是开卷的。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专业考试是闭卷的。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根据管理模式,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总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开卷的,但专业考试是闭卷的。考试合格后,会颁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通过全部科目或应试科目,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备考时,考生需要充分准备各科目的知识和技能,同时熟悉考试的规则和要求,以提高通过考试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