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次数规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国家举行的一项重要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只进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份,考试科目共有四个,分为两天进行。第一天上午考《建设工程经济》科目,下午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第二天上午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下午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地点一般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报考人员应当选择离自己所在地最近的考点进行报名。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包括学历要求、从业年限要求等,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当地招考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
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需要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观题需要在答题纸上作答。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通过标准是根据总分进行评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得出。只有达到一定的总分要求才能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总的来说,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一项难度较大的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只进行一次。考生需要根据当地的招考公告报名,并选择离自己所在地最近的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过考试的标准是根据总分进行评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认真复习各科目的知识,掌握考试要点,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备考准备,提高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