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撤销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撤销注册是指已经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主动放弃或者被取消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行为。撤销注册意味着个人不再具备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不能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一级建造师撤销注册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撤销注册申请表格(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离职证明、工作单位同意函等)。
2. 填写申请表格
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在撤销注册申请表格中,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并签字确认。
3. 提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完整的撤销注册申请表格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 审核与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5. 决定与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完毕后,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6. 注销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撤销注册后,执业资格证书将被注销。申请人需将原执业资格证书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注销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一级建造师撤销注册后,如果再次从事相关工作,需要重新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并获得新的执业资格证书。
总结:
一级建造师撤销注册是指已经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主动放弃或者被取消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行为。撤销注册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过审核和公示后,最终由部门决定是否注销执业资格证书。撤销注册后,个人不再具备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需要重新参加考试才能获得新的执业资格证书。